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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营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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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男,1975年8月4日出生,汉族,县人, 有限公司员工,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2003年10月29日所受伤属工伤性质。 事实和理由: 2003年月,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线路改扩建工程,***以有限公司名义承包该工程。 2003年10月26日,有限公司聘用申请人吴俊在该工地从事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003年10月29日下午8时许,申请人在工作中因电线杆上的吊线脱落,致申请人左膝关节错位,交叉韧带严重损伤,左腓总神经严重损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先后经医院、医院等地治疗,于年月日出院。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形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为此,特申请贵局依法认定为工伤。 此致 劳动局(挂靠公司注册地) 申请人: 二OO五年月日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1份或是出院记录单复印件1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认定工伤的条件,如符合上述情况即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事实劳动关系要具备3个条件: 一、合格的劳动法主体(年龄是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有在该单位领工资 三、其劳动是该单位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区别于短时间雇佣等劳务关系)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要从这三方面找证据,如自己的身份证可以说明年龄,领工资的工资条,工友同事证明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处理。对于私人企业一般都比较难搞,所以我建议你去当地工伤认定中心里咨询,或找法律援助中心咨询,2348。或打劳动社保局。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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