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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法律规定公司不得以女性怀孕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不得在女...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违规解除合同的,一旦解除合同,生育险只能停缴,生育险在产前中断,是不能报销的。如果单位坚持要解除,可以要求单位出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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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将怀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必须按劳动法预照顾处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参照《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你现在主要还涉及到以后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最好不好离职,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公司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公司以调整岗位来变向逼迫你离职的,你可以不予同意,因为这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至于你们公司的新规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也不合法且也没有向你公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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