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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是98天产假,政策是在此基础上奖励30天产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三十条2016年1月1日...
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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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二个孩子的产假是98天。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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