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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证是必须要发票的,如果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
办理产权证是必须要发票的,如果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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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证是必须要发票的,如果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购房发票是不能补办的,因为开发商开具发票是要交税的,因此,不能重复开具。如果购房发票丢失了,可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复印发票存根联,并让开发商出具证明,这些资料与购房发票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证明效力。《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销售的发票丢失后不能办理户口手续。根据规定丢失汽车销售发票后,可以用重新发行汽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丢失机动车销售的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的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的发票。因此,如果想重新发行购车收据,必须在购车的4S店和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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