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现在的情况是侵犯了人家的权益的,商标侵权的类型:未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1、要以包括相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判断。 商标的基本功能就在于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服务时便于识别这些商品和服务,以及他们的来源。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也一般发生在市场中,受影响的主要是相关的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所以事后法官审判案件在认定甄别商标相同、近似时,判断注意力也要回归到此种情景,也要以相关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的注意力为标准。这种注意力不是该领域相关专家所具有的注意力,专家的注意力过于专业可能出现判断标准过严的情况。但也不是一个与一般消费者有别的粗心大意的消费者的注意力,以他们的注意力判断又可能施之过宽,可能出现漏掉已经构成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要以前边所提两者中间选择大多数相关公众通常的、普通的、一般的注意力为标准。这就涉及到行为主体的一种行为能力的判断,审判实践中也称为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主观标准。法官在分析判断和采纳有关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和产生心证过程中,都要坚持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的标准。 2、准确地掌握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整体、要部和隔离的比对方法。按照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离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相同,特别是商标的类似。
工商总局关于商标侵权鉴定的要素有有违法行为存在、造成了侵权损害、主观上犯罪、损害是由侵权造成的等等,有关商标侵权的认定,一般是由工商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