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现在的情况是侵犯了人家的权益的,商标侵权的类型:未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按标价计算的适用问题。两解释以标价作为计算标准之一,但标价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况且行为人并非完全按照标价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以标价作为计算标准,一方面如当行为人低于标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时,这可能对行为人不利,且有失公正;另一方面如有些行为人的逃避处罚,故意将假冒商品的价标低,而其实际销售价格往往高于标价,对此则可能会轻纵行为人。此外,还有可能产生持有相同的假冒商品行为人,只因标价不同而处罚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形。因此,对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尽管存在标价,司法机关仍应积极查证,而不应直接采纳。 (二)按标价与按已经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后不一致的处理问题。两解释并没有明确按照标价与已经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后的货值金额不一致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采取就低原则?笔者认为,按照已经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出的货值金额较之按照标价计算出的货值金额,更能反映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与主观恶性。同时也与刑法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罪量刑情节确定为销售金额的本意相契合。当按照两者计算后不一致时,应以已经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不应采取就低原则。 (三)行为人供术价格的采信问题。需要讨论的是,法院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中,对没有标价的未销售侵权产品价格能否可以采信行为人的供术?两解释对此也未明确。从证据效力的角度而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属于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当然具有证明能力。但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被告人的供术与辩解中往往是真假事实和情节交织,因此其证明力不强,需要进一步补强。基于此,对没有标价的未销售假冒商品,如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但当行为人对其售价情况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能与查明的该假冒商品的购入价格相适应的(参照其经营类似商品的获利状况等综合考量),可以根据行为人供述的价格认定。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可以看是否主观意识,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