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现在都已经废止了,目前可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一般...
现在进政府机关工作,如果是要有正式编制的话,必须是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然后面试、政审、体检等等环节,最后入编。各个政府机关、各个岗位的条件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8、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度明。
自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于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制定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二、审核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三、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四、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和安置计划。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给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实施人员的安置方案。6、公布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全部支付。七、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清理被征用土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7人已浏览
5,257人已浏览
7,761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