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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如果房屋是个人财产,那就不需要配偶签字,房屋所有权人签字就可以了。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
展开全部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夫妻一方的名字,婚前财产的话,夫妻这一方完全有权利卖房子,就只需要签购买房子的一人。但如果是婚后财产,夫妻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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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房产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配偶可以申请在房产证上追加自己的名字为共有人,但这不属于房产的过户。办理追加配偶为共有人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该房产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全款购买,婚后想做房屋抵押贷款,虽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并签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有房产过户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委托办理房产过户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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