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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国家规定,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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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国家规定,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中。 2、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开证明。但是,为了证明自己的确需要产检,当事人最好向用人单位提供之前的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检查要求等。 3、如职工的产检假被用人单位拒绝,或工资被扣,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依法投诉、举报,或申请。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4、如果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孕妇是可以再一次享受产检假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1、按现行的规定,产假最长也无法超过一年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另外,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育有增加产假的,约3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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