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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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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 一、定作项目。 第 二、材料的提供。 第 三、数据的提供。 第 四、承揽方式。 第 五、定作物的品质。 第 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 第 七、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第 八、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 九、留置。若定作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最后,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揽合同可以分包,但是承揽的主要任务应当由承揽人自己完成,辅助工作可以分包给第三人。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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