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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回避的情形最主要就是律师与代理人或近亲有利益冲突或者与对方有利益合作。律师法当中第三十九条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
刑事辩护律师回避情形是: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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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有以下情形: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3)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4)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当然,为了确保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相对公平公正的,如果对方的代理律师提出来,律师跟法官是同学关系,所以法官必须要回避的话,不排除人民法院会同意当事人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法律。 由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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