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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认定是到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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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
工伤认定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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