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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在这种案件中,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是被害人,诉讼活动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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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七十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如下:(1)告知处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涉外刑事案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国人犯罪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下列规定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依照刑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3、符合刑法下列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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