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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意见》首次明确规定: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原则,签订投资合同的主体是非法集资人和集资参与人。一旦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的责任和义务主体应该是非法集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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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首现“双降”但依旧严峻将出台处置条例去年全国非法集资案首次出现“双降”。4月25日,由最高法、最高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部门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透露了上述信息。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前两年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会上还详细介绍了相关情况。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不过,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缓慢,新发案件不断积压,化解处置压力较大。联席会议指出,非法集资的区域性风险集中,蔓延扩散速度加快。2016年,发案数量前十位省份合计新发案件3562起、涉案金额1887亿元,分别占全国新发案件总数、总金额的69%、75%。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跨区域案件不断增多,并快速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以上是对2017非法集资如何处理的相关解答。祝你幸福。
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本案中,小王的损失是因李某的非法占有、处置所造成,客观上也没有得到追缴或者退赔,自然应当允许小王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救济。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向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建议报警处理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包括单位和个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偿还本息或支付回报;(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单位内部为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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