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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只要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所以,不需要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法院的恢复执行书的内容如下:1、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2、申请恢复执行的原因;3、申请恢复执行的具体事由与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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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长期无法执行的话,一般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线索的时候再恢复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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