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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中妨碍民事诉讼处理,其中有伪造证据的,可以认定为妨害司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
对虚假诉讼罪的认定,可以考虑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包括了四方面: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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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虚假诉讼的特点:虚假诉讼往往具有当事人关系特殊、当事人行为默契、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多发于经济发达地区且金额较大。 第一,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亲属、朋友等特殊关系。原因是找亲戚或朋友造假进行诉讼,成本较低、操作方便、易于得逞。 第二,当事人之间配合默契,查处难度较大。在虚假诉讼案件中,为了避免露出破绽,当事人到庭率较低,大多委托诉讼代理人单独参加诉讼,给法院查清案件事实设置障碍;即使参加诉讼,也不会进行实质性的诉辩对抗,或者假戏真做地辩论一番,且多为"自认";有的当事人还为对方提供便利,如代请律师、代交诉讼费等,以便加快诉讼进程,早日骗取法院裁判文书。
认定虚假诉讼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入手。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即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为人虚假诉讼犯罪的具体表现是捏造事实并提起诉讼,虚假诉讼行为必须实际损害司法秩序或者损害他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的,才构成犯罪。其中,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完全不存在的事实。若诉讼双方原本存在民事纠纷,仅在某些细节上,如涉案金额等,进行夸张或虚假叙述,则不构成本罪。此外,根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人民法院基于捏造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三)致使人民法院根据捏造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四)多次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五)因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被刑事追究的;(六)其他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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