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农村征地有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农村自建房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或一方不愿协商,可以请村民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权利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申请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而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补偿标准本身可以直接作出裁决。2、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虽然不能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可以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提出行政复议。在批准行为的复议过程中,还将审查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也是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因此,如果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因为征地拆迁程序比较专业,还是希望被拆迁人聘请专业律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最终获得满意的拆迁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