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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房屋租赁中的装修纠纷的处理中,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磋商解决。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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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所有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时追加附属物,财产所有者同意追加,在归还财产时如何处理附属物有约定的情况下,不能按约定处理(二)没有约定也不能协商,可以拆除的情况下,可以命令拆除,不能拆除的情况下,也可以折扣财产所有者,给财产所有者带来损失的情况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三)装修物构成附属物时,其归属适用附属制度解决。
有约定,按约定办理,没有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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