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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赡养老人问题的内容有: 1、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2、儿媳和女婿没...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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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问题是每个子女的义务,所以儿子要求其他子女来承担赡养费也是合法的。 每个子女出赡养费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不是大家均摊的! 另外,如果要出赡养费,你们也应该先理清楚老人的收入问题,所有子女已经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而不是由儿子一个人管理。 建议由街道或者居委会一起,所有子女开一个家庭会议,针对老人的财产和收入,老人的赡养,赡养费的支出,财产的管理等达成一个一致的意见! 实在不行,建议由当地的司法所或街道出面调解解决。
赡养父母是每一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多子女就赡养问题最好充分友好协商解决,当然,子女之间也不可能条件一样,也不能简单搞平均主义,要互相体谅,另外也应结合实际,量力而行,我们在孝敬父母的同时,也不希望其中那个姊妹不堪重负,轮流也是办法,但绝对不要机械执行。子女尽量克服自身困难,老人如可能也应尽量给子女以方便。最终,让老人安度晚年,80多的人了,大家在克服克服,很快就会过去的。
孙的姐姐和弟弟应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孙的姐姐和弟弟应该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不仅要分担医疗费用,还要支付母亲的生活费,而不是以母亲将财产赠与孙为借口拒绝履行义务。孙某母亲有权向子女索要赡养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孙的母亲可以提起赡养诉讼,要求两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孙的母亲提起赡养诉讼,应当将包括孙在内的三个子女作为被告起诉法庭,法院将依法判决三个子女各自承担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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