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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老年人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依法对老年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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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的姐姐和弟弟应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孙的姐姐和弟弟应该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不仅要分担医疗费用,还要支付母亲的生活费,而不是以母亲将财产赠与孙为借口拒绝履行义务。孙某母亲有权向子女索要赡养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孙的母亲可以提起赡养诉讼,要求两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孙的母亲提起赡养诉讼,应当将包括孙在内的三个子女作为被告起诉法庭,法院将依法判决三个子女各自承担的赡养义务。
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有抚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候,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医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子女应当为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和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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