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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示提醒:以询问、告诫为主要方式,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法。 2、诫勉督导:诫勉督导谈话以督查引导、勉励...
1、警示提醒:以询问、告诫为主要方式,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法。 2、诫勉督导:诫勉督导谈话以督查引导、勉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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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尚不够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情形界定附后)。那么训诫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法律为你解答。 训诫是公安机关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对信访人进行法律教育的一种措施,经训诫信访人拒不改正,在信访中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训诫不是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访人对有关机关依据信访法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转送、训诫等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训诫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适用训诫的对象是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情节较轻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侮辱、诽谤
警告是公安机关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处理异常上访、对信访人进行法律教育的措施。警告信访人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训诫不是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信访人不能根据信访法律法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转移和训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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