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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与修订任务的主编单位,不予安排新的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并将补助经费收回。...
标准复审后应提出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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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全国粮食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工作。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负责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计划、审批、发布、宣传贯彻和日常管理,联系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待中国XX成立后,在协会的基础上设立XX,负责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审核工作。
对于需要局部修订的标准,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建标(1994)219号)执行。
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1996)62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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