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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提出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属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假装不知道 首先。采纳吧。你要留着用人单位在第三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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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2008.01-2008.12.31你与用人单位签署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9.01-2009.12.31你由于用人单位签署了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依据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已经履行完毕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履行期间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如果使用者的原因不能更新,使用者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半年、一年、两年,也可以是三年以上,包括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无论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期间,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们平常遇到的较为普遍的合同形式,包括劳务派遣协议等等。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该合同约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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