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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结算时,如当事人一方就某笔买断式回购申报不履约或构成到期结算违约的,而当事人另一方就该笔买断式回购没有申报不履约且也没有构成到期结算违约...
商品房违约金法律规定如下:《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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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买受人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买受人违约金的规定是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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