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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起诉离婚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这种情况涉及到管辖问题,需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方是否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你是否还在原住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已经离开原住所,你还在原住所,可以在你住所的法院起诉离婚;第二,如果你们双方均已经离开原住所地,知道对方在哪个城市但是不清楚具体地址,那么建议委托律师去查一下对方的居住、暂住信息,看看是否对方有办理过居住证、暂住证,可以通过这些来确定对方是否已经形成了经常居住地,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第三,完全不知道对方住在哪里,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如果不知道户籍所在地,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以上第二种情况也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但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对方可能会提出管辖异议。其实无论选择经常居住地起诉还是户籍所在地起诉,对方都有可能提出管辖异议,有的是为了特定法院管辖,更方便或者有其他利益,有的是为了拖延时间,具体如何处理。建议咨询律师,律师根据个别情况分析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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