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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
无证房屋是不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公示要件是进行不动产登记,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是没办法在房管局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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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是指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登记的请求。一般来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第二,受理。受理是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受理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例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相符,申请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材料的内容之间是否相互对应等等。初步审査合格后,登记机构应当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登记费用。第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然后才能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根据登记机构审核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査两种形式。形式审査是指对于登记的申请材料,只审査形式问题,至于记载的权利事项是否真实则不予过问。而实质审査是指登记机构应当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甚至要审查登记事项的基础权利等是否存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应当进行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査,在实践中,应当根据不同申请的不同情况来进行,无论选择哪种审查形式,都要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性。第四,登簿。登簿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标志着登记程序完成。因此,登记人员对登记材料审查合格后,应当及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第五,颁证。颁证是指登记程序完成后,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如果不符合登记条件,登记机构不予颁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 3)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 4)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树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已施行,要求对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小产权房即成为众人关注、讨论的焦点。小产权房“转正”到底还有没有希望小产权房,相当于没有“户口”的“黑户”,一般没有完整的国家颁发产权证,或者只有乡镇政府或村集体发的不具有法律相应的产权证件。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自诞生之日起就没有过“正式身份”,相关部门多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但因为价格相对于商品房便宜,让不少购房者趋之如骛。如今迎来不动产登记,不少人开始期待,一直处于“走钢丝”的小产权房能迎来转机。小产权房到底能否纳入其中,搭乘不动产登记的顺风车得到确权“若无法登记,将来会不会被强制拆除,或者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国内多位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不动产包括商品房、城改房等城市国有用地,以及农村集体用地等,这些不同产权的用地将纳入统一登记,但小产权房不属于这一范围。对此,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动产登记是按物权法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行动,不可能登记不合法的东西。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条文明确,世界上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更不可能通过合法登记‘漂白’”。但也有业界人士提出,小产权房理论上还是属于需要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应将小产权房进行不动产登记。当前不动产登记可能回避了具有“争议”的小产权房部分,而是先登记“合法”不动产。未来若将小产权房纳入登记,还需要国家相关法规的跟进,目前来说小产权房“转正”仍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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