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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儿童或其他共同申请人1、深圳未购房2、未租赁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宅3、深圳未领取购房补贴4、3年内未在市内转让或离婚分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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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建局测评并填写资料和提交申请二、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即可预约就近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即可离去备案回执单三、轮候及认租阶段申请人可凭借备案回执单上的备案回执编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自己的轮候排名,当住建局发布新的认租房源后,即可在网上提出认租申请四、选房及签订协议政府部门会发布符合认租条件的名单,将按轮候排名安排入选名单的申请人前往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1、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区域验收窗口验收和初步审查:(1)验收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补充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2)比较申请人输入的信息是否与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相一致。(3)进一步审查和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受理窗口应当出具备案收据,扫描上传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市主管部门进行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不》.市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查。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土地委员会、民政、区住房安全部门对婚姻、户籍、住房、宅基地、购房补贴、区政策住房等相关条件进行分批核实.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6、轮候册将按季度更新并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2.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5.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6.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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