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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合同书 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天。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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