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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时追究不作为和行政违法的责任?

2024-11-07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具有同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违法和行政赔偿诉讼的权利。当他们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分别提出行政赔偿要求和因具体行政行为及与职权相关的其他行为造成受害权益损害而提出的赔偿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可以决定将这些案件合并审理,也可以选择单独审理。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导致相对人权益遭受侵害,给受害者带来损失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应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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