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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没有原告,只有公诉人、受害人、被告人;不一定,要看具体案情,先看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长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
不一定,应该分为情况。如果第一次供词不清楚,或者说错了,可以在后续的供词中做出不同的供词。但是,如果供词是指故意做出不同的供词,这种行为是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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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刑事羁押时,审讯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当庭翻供的,会引发如下两种结果: 1.不再认定为、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的事由。 2.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审理程序将有简易程序更改为普通程序。如果认为被告人翻供是有串供等嫌疑的,法院可能决定将正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逮捕,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不一定会影响审判的结果,如果侦查机关的证据已经非常完善,被告人翻供只会为自己带来不利——丧失了“认罪态度良好“这一酌定从轻的事由。可以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过硬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一直有供述而在法庭突然翻供的,法院不会理会和采信。如果被告人的供词是该案的关键证据,而被告人翻供的,法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完毕后再开庭审理。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遇有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正在进行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紧急情况,又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采取临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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