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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羁押的,如果存在不真实供述的,可以翻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
刑事拘留一般不会查看手机,但手机应移交拘留中心统一保管。根据《拘留中心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拘留中心收到的被拘留人应当检查被拘留人的个人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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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面的供词不真实的,可以翻供。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期间,不得以刑讯逼供、诱导供词。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供词的,应当排除。
不可,但口供是侦查其它证据的线索,还是很有用的,尤其是根据口供找到其它证据形成链条后,其它证据与口供相互印证,不可以定罪的口供即转化为可以定最的口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口供应动态观察,不可孤立来看。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和立功,即是对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问题的肯定,即使没有自首和立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也是酌定从轻的条件之一。
刑事拘留是否看手机主要取决于手机内容。第一,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手机应保存在拘留中心,监人员不得翻手机。根据规定,拘留所拘留查被拘留者的人身和携带物品。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及其他涉案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单位依法处理。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按时解除拘留,并出具解除拘留证明,并归还代为保管的财物。第二,如果手机和案件有关,则应当交由公安机关等处理,公安机关可以在处理案件范围内调查手机。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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