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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审核各项扣除项目分配或分摊的顺序和标准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一)扣除项目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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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经过审核鉴证,确认涉税鉴证事项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一)鉴证事项完全符合法定性标准,涉及的会计资料及资料遵从了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有关规定。(二)注册税务师已经按本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审核过程未受到限制。(三)注册税务师获取了鉴证对象信息所需的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完全可以确认的具体纳税金额。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可以作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或审批事宜的依据。
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税法规定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的金额,并确认其增值额及适用税率,正确计算应缴税款。审核程序通常包括:(一)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二)审核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及其增值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1.如果企业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属于同一项目; 2.如果同一个项目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审核其收入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分开核算; 3.对于同一清算项目,一段时间免税、一段时间征税的,应当特别关注收入的实现时间及其扣除项目的配比。(三)审核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的计算是否正确,并确认的适用税率。(四)审核并确认清算项目当期土地增值税应额及应补或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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