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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话,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只是案件简单,但是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不能使用简易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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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14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其他案件。
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1)在审理过程中,只能通过证据证明被害人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许多自诉案件发生在家庭和邻里之间。人民法院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和说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然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于调解。(2)自诉人可以在判决前撤回诉讼。但《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与被告和解或撤回自诉。(3)自诉案件的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自诉人提起反诉。自诉案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反诉人必须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3)反诉案件符合反诉条件的,应当与自诉人提起反诉。(5)自诉案件必须符合本案件的性质。(1)反诉人必须符合本案件的,或者不符合本案件的,但不符合自诉法律规定的,但不符合本案件的,不符合本案件的,应当审理由撤回。(5)。
简易程序不只适用于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情形有: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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