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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回答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
简易程序不只适用于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情形有: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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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不只适用于自诉案件,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一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案情较为简单,证据确实充分,处较轻刑期的公诉或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目的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及时惩治犯罪,便于公诉机关将工作重点放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促使案件质量的提高,强化庭审功能。
公转自,可简易,不调解 意思是:本来是个公诉案子,比如伤害,但是公安认为伤害结果太轻微不立案,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这个时候向法院起诉,就是公转自 既然是公转自,就符合适用简易程序“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即通常所说的“不告不理”。此类案件都属于轻微的侵犯公民权利和轻微的妨害婚姻、家庭案件,因而在处理时考虑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出发,可以调解解决。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话,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用语”可以“,当法律规定“可以做某事”时,做了,合法;不做,不违法。如果这里是”应当“就必须这样做,不做就违法。因此,答案A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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