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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得委托。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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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外国人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1、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2、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 (一)中国公民需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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