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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的,可以进行仲裁。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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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会根据调解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任何一方一经签署就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的协议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属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目前只限于在执行审查阶段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后因反悔,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判决确认调解书无效的情形。由于现行立法没有就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效力产生争议通过何种途径处理作出规定,故引起对此类纠纷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进行处理的争议。多数意见认为,目前法律只授予法院在执行阶段对仲裁调解书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而未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启动法院对仲裁调解书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程序。在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与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调解书发生的争议与诉讼当事人对民事调解书发生的争议,其性质、内容基本相同,故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劳动仲裁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亦应当允许其与诉讼调解当事人一样享有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活动属于仲裁活动范畴,应当与仲裁裁决同样纳入法律监督范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违反了自愿、合法的原则,其所制作的调解书将因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具有合法性。在此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纠正违法的调解行为,在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违法调解造成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侵害的同时,有利于促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使仲裁调解更加规范和合法,减少乃至避免违法调解情况的发生。其次,对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仲裁调解书,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法的程序寻求救济,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社会尚处在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因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的仲裁调解而产生的纠纷如果不能用时得到处理,极有可能会造成当事人信访等不稳定情况,在此情况下,通过完善纠纷化解机制,让纠纷得到及时处理,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4、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5、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我来说说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第一,申请调解。劳动人事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第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机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调解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三,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审查调解申请,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征求对方的意见。对方愿意调解的,应当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双方调解的地点和要求。;对方不愿意调解的,应当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记录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后四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的案件。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查确认。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调解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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