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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结婚证上的年龄和身份证上的年龄是不允许更改的。如果当事人需要变更结婚证上的年龄及身份证号码,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公安部...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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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婚姻登记处统一信息。或者重新补办一份,带好相关的证件,和接待人员说明情况,接待人员会给予办理。如是本人,那就要信息一致,才能证明彼此是夫妻关系,不然这份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也就没有离婚一说。 补领结婚证的手续: 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与单位的于年月日在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若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在离婚诉讼起诉阶段,通常不需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件。但需要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需要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其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121条,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142条规定,庭审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后,应依法作出判决。如在判决前能够调解,还可以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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