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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其市外的配偶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
(一)通过出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优化人才入户政策;(符合①身体健康;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③未参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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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出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优化人才入户政策;(符合 ①身体健康; 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③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具体人员见下文第三点)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①父母投靠子女,调整前需要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且身边无子女,调整后对父母的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不再限制。②夫妻投靠,调整前需要结婚满5年,调整后没有婚龄限制。)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①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②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简称两个五年,满足条件就可以入户)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2、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通知》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本通知将购房限购范围升级为全市和所有户型,同时对无法提供购房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销售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在现行贷款限制政策的基础上,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40%和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提高到60%和70%。但对于四类高层次人才需要购房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无需个税或社保证明,按照非户籍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无需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但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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