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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由《人体伤残程度分级》确定。判断的依据是:对医疗和护理的依赖程度;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的破坏和功能障碍;社交和心理因素;其他...
2018年眼部残疾鉴定标准:1。一级残疾鉴定标准,无光感或光感但光定位不准确;2、二级残疾鉴定标准,一眼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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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一眼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一侧眼球摘除或眼眶内容摘除,另一侧眼睛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4、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5、5级: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手术后,需要用药物维持眼压的人一眼就有或没有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2~0.25;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等于0.1;双眼视力≤40%(或半径≤25°)的一侧眼球摘除者。6、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7、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8、八级: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9、九级: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10.十级: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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