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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审查包括: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2)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机构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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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 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2、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3、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范围进行审查。
这里应当这样理第一段文字中的“申请”应理解为“申请复议的事项、诉讼请求”,第二段话中“申请”则指“申请复议的行为、提起诉讼的行为”.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需要行政相对人提起或申请,但: 行政诉讼的不告不理,既包括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进行审查,也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只能在当事人讼诉请求范围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而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提起复议的,复议机关全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仅审查合法性,而且审查合理性,其审查范围可以超出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事项范围.即不申请(的事项)也可以审查。
对于行政复议法规范性审查如何进行审查这个问题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提出审查申请。 申请人对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中一并提出需要审查的具体条款,并说明不合法的理由。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依法处理: (一)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定; (二)本机关制定的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对无权处理的规定,应当在七日内,将申请人的审查申请或者本机关认为该规定不合法的书面意见,转送该规定的制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制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有两个的,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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