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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卷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法律文书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并设置一定的保管期限。行政处罚档案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
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 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 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 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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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 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 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规定: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行政处罚文书属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第 (三)规定的“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的范畴,是永久保管的资料。
是记入的。 一、单位档案。记录一个单位成立以来的发展情况,包括办公楼、设备设施等资产和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个人档案。记录一个人出生以来的主要经历,包括上学、培训、工作、加入党/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和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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