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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
通常法院的做法,如果用房屋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的话,法院会查封用于担保的房屋的,以防止用于担保的房屋在担保期间出售赠与等.担保的风险主要是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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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财产保全费用需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如果败诉方是被告,可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如果败诉方是原告,则不予退还。
1、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担保函由担保人自己出具,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财产保全并不能保证一定能收回赔偿金。财产保全程序只是整个诉讼过程中所经历的众多阶段之一。 就对银行账号实施财产保全而言,国内法院能够实现的冻结对象大约达到全部申请索赔金额的1%。这种概率的风险是在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时,法院将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被申请人自身的财务状况对能否成功保全其财产具有关键影响。如果被申请人财务状况不佳,即使经过严格的财产保全程序,最终取得的成果也难以令申请人满意。 作为申请人,应根据被申请人实际的财务状况综合权衡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便在控制诉讼成本的同时实现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否则裁定将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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