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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2022-09-22
XX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规划、海洋与渔业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划定XX和沿塘水闸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一)一至二级XX的管理范围为塘身、迎水面坡脚起向外延伸七十米、背水坡脚起向外延伸三十米(有护塘河的,延伸至护塘河外岸线);保护范围为XX背水坡管理范围向外延伸二十米;(二)三至五级XX的管理范围为塘身、迎水面坡脚起向外延伸六十米、背水坡脚起向外延伸二十米(有护塘河的,延伸至护塘河外岸线);保护范围为XX背水坡管理范围向外延伸二十米;(三)无级别XX、二线XX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四)沿塘水闸的管理范围为:大型水闸为水闸闸室向上下游河道各延伸四百米,左右侧边墩翼墙向外各延伸一百米;中型水闸为水闸闸室向上下游河道各延伸二百米,左右侧边墩翼墙向外各延伸七十米;小型水闸为水闸闸室向上下游河道各延伸一百米,左右侧边墩翼墙向外各延伸三十米。沿塘水闸的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延伸二十米。XX和沿塘水闸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树立界碑,并按照XX闭合区设立百米桩、里程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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