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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海塘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塘和沿塘水闸划定管理范围的土地、海域使用权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依法做好登记发证工作。对土地使用权调整确有困难的,可以先确定管理范围预留地,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海塘管理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管理协议书。
海塘建设和涉及海塘安全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按照XX建设总体规划和市海塘建设区域规划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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