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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
1、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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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探望子女是父母的一项权利,所以父母在离婚状态下,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遭受拒绝的,可以起诉主张探望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行使孩子的探望权的规定是: 1、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3、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的行使。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第一、二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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