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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应分别选举,先选举委员,再选举候补委员。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候补委员候选人。也可以实行委员、候补委员...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需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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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一)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批;(二)新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按照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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