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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有以下处理时限: 1、交通部门需要在10日之内做出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2、交通事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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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时间限制有: 1、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时间限制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处理完毕; 2、驾驶人逃逸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十日内处理完毕; 3、需要检验的,在鉴定意见出来后五日内处理完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证明。并且可以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1)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时间一般应为10日。因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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