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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合同诈骗罪判刑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
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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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没有实施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行为;也没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诈骗中起主要作用,而只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考虑到合同诈骗罪的复杂性,从犯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是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的人员可认定为从犯。
在原有合同诈骗罪判刑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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