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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知,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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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共同犯罪活动的地位来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主导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2、从实际参与犯罪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主犯都参与了所有的犯罪活动,而从犯一般只参与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活动。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作用不大,或者只为实施共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和帮助。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观风转移赃物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知,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是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的人员可认定为从犯。
关于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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