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身份证已经到期,需要到原发证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如果需要补领身份证,则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如果要在异地申请换领或...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存在地区差异,隶属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一对一试点城市的,能够在对应城市异处申领居民身份证,不隶属的通常需要在户籍地派出所解决。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处解决身份证。建议直接派出所可否可异处解决,以派出所答复为准。 2、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规则的意见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遗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1日,在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要求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可以在离开户籍地的情况下,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身份证的异地换领和补领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当事人本人应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以进行换领,以及户口簿或居住证以进行补领。 接着,受理点在收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递至申请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户籍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会审核签发相应的制证信息。 最后,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接到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的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借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新证件。在换领证件的过程中,申请人还需交回原证件。
1、可以使用,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而且不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按照当前的通行做法,身份证丢失后,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并补办。看似经过了挂失程序,但此程序仅对其补办身份证和公安机关留档备查有意义,却无法真正注销丢失的身份证。 2、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二十三条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人已浏览
38人已浏览
30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